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81执恢19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健一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叶昌勇: 申请执行人上海健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温瑞商初字第0243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健一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昌勇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81执恢1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