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3执恢32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香、陶志军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陶香、陶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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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农商行与陶志军、陶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完毕通知书
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3执恢32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香、陶志军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陶香、陶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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