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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123执89号

翁松连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翁松连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23执89号 申请执行人翁松连,女,1972年4月6日出生,住遂昌县。 被执行人浙江碧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遂昌县妙高镇上江工业区块,组织机构代码:785664236。 法定代表人涂志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松连与被执行人浙江碧岩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