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7民初280号
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锦华,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荀冰霞,该公司员工。
被告:邓慧容,女,汉族,1971年10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慧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48元,由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育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陆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