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10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盘锦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吕吉祥。 申请执行人盘锦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吉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110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盘锦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吉祥庭外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盘锦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9)辽1102执5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刘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纪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