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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825民初399号

党文敏与王国卿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党文敏;王国卿

裁判文书全文

党文敏与王国卿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_1 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25民初399号

原告:党某某,男性,汉族。

被告:王某某,男性,汉族。 本院在审理党某某与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党某某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利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准许原告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党文敏负担。

审判员 李志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大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