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2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印山路**创宏大厦**。法定代表人彭怀忠,行长。被执行人王平清,男,196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陈艳梅,女,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孙云忠,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卢燕英,女,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肖英,女,196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申请王平清等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平清、陈艳梅、卢燕英、肖英、孙云忠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作出的(2018)宁证执字第24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