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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财保10号

仇敏发与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文峰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仇敏发;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文峰;万淑珍;陈继平;李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21财保10号

申请人:仇敏发,男,汉族,1977年6月6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

申请人: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江信国际和谐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5F0KY4K。

法定代表人:陈式友。

被

申请人:陈文峰,男,汉族,1972年6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被

申请人:万淑珍,女,汉族,1974年11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

申请人:陈继平,男,汉族,1979年1月2日出生,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

申请人:李翠,女,汉族,1983年12月2日出生,住江西省丰城市。

申请人仇敏发与被申请人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文峰、万淑珍、陈继平、李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非诉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文峰、万淑珍、陈继平、李翠银行存款人民币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仇敏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投保了价值人民币70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用于担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根据其投保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出具了保单保函(保单号:PZDM2019360100000000XX)。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仇敏发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陈文峰、万淑珍、陈继平、李翠银行存款人民币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魏润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姝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