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04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沈凤双,男,1966年9月22日生,汉族,无业,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执行人:关士明,男,1976年3月15日生,满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公正乡贤邻村二委。本院在执行沈凤双与关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关士明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关士明名下车辆(黑A858**丰田牌)一台,并查封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付建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晓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