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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04执568号

沈凤双与关士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沈凤双;关士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04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沈凤双,男,1966年9月22日生,汉族,无业,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执行人:关士明,男,1976年3月15日生,满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公正乡贤邻村二委。本院在执行沈凤双与关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关士明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关士明名下车辆(黑A858**丰田牌)一台,并查封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付建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晓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