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281民初17790号
原告: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云顾路**。
法定代表人:徐法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毅,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雅灵,江苏优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杭州微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div>
法定代表人:高玉健。
原告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微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瀛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芝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卞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