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126执89号申请执行人欧长旺,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湖财省宁远县人,住所地宁远县文庙机动鱼古弄村**村民。被执行人李晓荣,女,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欧长旺申请李晓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126民初286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欧长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126民初286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欧明辉
审判员 许树生
审判员 朱革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英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