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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922民初14号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云南省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922民初14号

原告: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3LK074,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瑞路**刘家营小区****办公楼****。定代表人:毛继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廉,男,云南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经松,男,云南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7726537815,住所,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德胜村委会立早村民小组div>

法定代表人:王正友,该公司经理原告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现原告以云南正友废旧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已经被云县人民法院冻结,账户存款已经被云县人民法院划拨,再诉讼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原告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杨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