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322执46号申请执行人邹长保,男,194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新化县,现住新化县。申请执行人曾爱华,女,1952年1月9日出生,汉族,新化县。被执行人罗永东,男,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新化县,现住。被执行人张小平,男,196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新化县,现住新化县。被执行人康泽春,女,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新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长保、曾爱华与被执行人罗永东、张小平、康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邹长保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8)湘1322民初30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登寿
审判员 袁仕斌
审判员 曾均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文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