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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02执恢344号

张聪、温晓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聪;温晓明

裁判文书全文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302执恢344号 张聪、温晓明: 本院受申请执行人张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晓明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71932.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71932.5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聪。至此,申请执行人张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