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陕0112执20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8931号民事调解,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9852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直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877元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112民初8931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