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322执保38号之一 申请人吴捷,男,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上梅镇城东路******。 被申请人刘首良,男,1984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住新化县白溪镇联民村老虎陷组**div> 申请人吴捷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首良的财产220000元。担保人奉乐琴以湘KE69**小车一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首良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刘首良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曾文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孟中华 代理
书记员 龚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