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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726执49号

申请人岳成然与被申请人谢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岳成然;谢惠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726执49号

申请执行人:岳成然,男,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渫阳路**,公民身份号码4325271960********。

被执行人:谢惠芳,女,1963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住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澧阳西路**民身份号码432427196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成然与被执行人谢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726执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志辉

审判员  钟建平

审判员  晏耀如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