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126执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舜陵街道印山路**。法定代表人彭怀忠,行长。被执行人骆远辉,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住所地宁远县重华北路**,公民身份号码:432924198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申请骆远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126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126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欧明辉
审判员 许树生
审判员 朱革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冯梅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