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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03刑初46号

李中宝破坏监管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2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破坏监管秩序
当事人
李中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吉0103刑初46号 公诉机关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中宝,男,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原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南平村**。曾因犯盗窃罪、强奸未遂,于1995年10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1998年10月2日假释;在假释期间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8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30日被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刑期一年五个月十八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曾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15日被黑龙江五大莲池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刑期一个月零二十八天,并处罚金3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00元,2015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曾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6月8日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于2016年2月17日起至2028年8月16日止。因涉嫌破坏监管秩序,于2018年10月9日被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决定隔离审查,现羁押于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禁闭室。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城检刑检刑诉[20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中宝犯破坏监管秩序罪,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冬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中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李中宝自2016年6月入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服刑以来,不能安心改造,违反监规监纪,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采取自伤自残手段抗拒改造,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8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中宝因同监舍服刑人员李某1卫生差心存不满,将其摁在寝室床上用手扇其面部数十下,后被监区扣分处罚。 2.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的一天,在监舍被告人李中宝将吃剩的果核扔到服刑人员李某2身上,李某2出言质问,李中宝朝其后背打了两下后被其他服刑人员拉开。 3.2017年12月4日19时许,被告人李中宝因怀疑同监舍服刑人员丛某从中作梗致使与其交好的罪犯申黎明被调出寝室,而与丛某发生争执,继而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数下,致其双眼肿胀、左眼轻度充血,为阻止同犯拉架,又用拳头击打前来拉架的服刑人员王某、单某等人。 4.被告人李中宝因琐事对同监舍服刑人员陈某心存不满,认为其经常挑衅、藐视自己,事发前几天在车间门口的马路牙子上掰下半块砖头准备打陈某。2018年7月26日10时许,在六监区生产车间,李中宝使用白布包裹的砖头猛砸陈某头部,被同犯和执勤民警制止,又拿起消防器要砸陈某,被同犯抢下,随后又拿起砖头再次被制止。陈某在车间东侧管教室接受询问后,在管教室楼下,李中宝再次手持在包装案台处找到的一支中性笔扎向陈某,扎到其左肩部。陈某随即跑开,李中宝又继续追赶并与之叫骂,引发车间罪犯停工围观。其行为造成陈某头部3处头皮(表皮)伤、手部、躯干多处擦皮伤,左肩部1处皮外伤,严重影响了当日的监管秩序。 另查,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李中宝在入监学习过程中向民警表示自己想死,不能改造,后被监狱严控教育;2016年9月27日因恐吓干警、有自杀倾向被处以禁闭7天,严管3个月;2017年5月16日,因未打上亲情电话对区队民警张延庆心存不满,通过吞食在张延庆处盗取的利血平等药物自伤自残来报复该民警,后被送往吉林省人民医院治疗20余天,监狱对其处以禁闭15天,严管3个月。 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中宝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李中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 1.2017年8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中宝因同监舍服刑人员李某1卫生差心存不满,将其摁在寝室床上用手扇其面部数十下,后被监区扣分处罚。 2.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的一天,在监舍被告人李中宝将吃剩的果核扔到服刑人员李某2身上,李某2出言质问,李中宝朝其后背打了两下后被其他服刑人员拉开。 3.2017年12月4日19时许,被告人李中宝因怀疑同监舍服刑人员丛某从中作梗致使与其交好的罪犯申黎明被调出寝室,而与丛某发生争执,继而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数下,致其双眼肿胀、左眼轻度充血,为阻止同犯拉架,又用拳头击打前来拉架的服刑人员王某、单某等人。 4.被告人李中宝因琐事对同监舍服刑人员陈某心存不满,认为其经常挑衅、藐视自己,事发前几天在车间门口的马路牙子上掰下半块砖头准备打陈某。2018年7月26日10时许,在六监区生产车间,李中宝使用白布包裹的砖头猛砸陈某头部,被同犯和执勤民警制止,又拿起消防器要砸陈某,被同犯抢下,随后又拿起砖头再次被制止。陈某在车间东侧管教室接受询问后,在管教室楼下,李中宝再次手持在包装案台处找到的一支中性笔扎向陈某,扎到其左肩部。陈某随即跑开,李中宝又继续追赶并与之叫骂,引发车间罪犯停工围观。其行为造成陈某头部3处头皮(表皮)伤、手部、躯干多处擦皮伤,左肩部1处皮外伤,严重影响了当日的监管秩序。 经审理还查明: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李中宝在入监学习过程中向民警表示自己想死,不能改造,后被监狱严控教育;2016年9月27日因恐吓干警、有自杀倾向被处以禁闭7天,严管3个月;2017年5月16日,因未打上亲情电话对区队民警张延庆心存不满,通过吞食在张延庆处盗取的利血平等药物自伤自残来报复该民警,后被送往吉林省人民医院治疗20余天,监狱对其处以禁闭15天,严管3个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一)物证 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扣押砖头1块、中性笔1只;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决定书及物证照片证明:吉林省北郊监狱于2018年10月17日一吉长北监扣字【2018】01号决定书对李中宝持有的砖头、中性笔进行扣押。扣押人张鹏、邢立东,见证人李某3,物品持有人李中宝。 (二)书证 1.受案登记表、呈请批示表、立案表、狱内案件结案表、到案经过证明:北郊监狱狱侦科于2018年7月26日受案,李中宝于2018年7月26日被禁闭处理,2018年10月10日狱侦科已掌握其多次违反监规殴打同犯多人、自伤自残的证据。本案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2018年11月20日结案。李中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入监登记表证明:长春市汽开区人民法院以(2016)吉0192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李中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2028年8月16日止。 3.刑事判决书4份证明:李中宝曾因犯盗窃罪、强奸未遂,被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1998年10月2日假释;在假释期间因犯抢劫罪,被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曾因犯诈骗罪被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刑期一年五个月十八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2012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刑期一个月零二十八天,并处罚金3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00元。 4.证人李某3、赵某1、鱼某、杨某工作证复印件证明:以上证人身份情况。 5.入监登记表证明:被害人陈某、李某1、丛某,证人单某、王某、李某2、柴某、于某、李某4、宋某、韦某、郭某、张某、金鹏、赵某2个人身份。 6.丛某吉林省北郊监狱病历档案、受伤部位照片证明:2017年12月4日19点50分丛某因双眼外伤被送往监狱医院就诊,其自述50多分钟前被人用拳头打伤双眼,伴右侧眼部视力不清、双眼肿胀。查体特征左眼轻度肿胀,眼睑膜轻度充血,右眼上下眼睑青紫,眼睑膜未见充血。确诊:双眼外伤。 7.陈某吉林省北郊监狱病历档案、受伤照片证明:2018年7月26日陈某头部、躯干、双臂外伤约2个小时后,在北郊监狱医院就诊,值班医生查体:右手背部3处擦皮伤,外侧肿胀。左手食指擦皮伤1处,躯干左右侧各1处擦皮伤,左肩部一处皮外伤,头顶部前方3处擦伤分别为5.0、6.0、8.0cm头皮(表皮)伤。其7月28日再次去医院就诊,自诉2天前被同犯打伤,有头晕、恶心、头痛、呕吐等症状。 8.收监身体检查表、入监体检表证明:被害人陈某2017年8月入监时体检身体状况好,头部有伤疤3处,双上肢、前胸、右小腿、后背、右臀部纹身。 9.严管禁闭审批表、禁闭决定书、严管决定书、加(扣)分审批单等证明:①2016年6月24日李中宝因入监教育时表现抗拒改造被严控教育15天;②经北郊监狱决定,于2017年6月13日对李中宝2017年5月16日自伤自残行为处禁闭15天,扣900分,2017年6月27日对其处严管3个月;③经北郊监狱决定,于2017年12月5日对李中宝2017年12月4日晚殴打丛国辉行为处禁闭15天,扣900分,2017年12月19日处严管3个月;④因2017年8月19日早扇李海峰耳光,2017年9月5日北郊监狱六监区对李中宝给予扣25分的处理。 1陈某呈请禁闭报告书、禁闭决定书、呈请严管报告书、严管决定书、隔离审查决定书等证明:经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决定,李中宝因殴打同犯陈林于2018年7月26日被其禁闭15天;2018年8月9日转为严管监狱3个月;2018年10月10日起被隔离审查至今。 11.调查材料:包括讯问笔录、书面证明材料、关于罪犯李中宝表现情况说明证明:李中宝2016年6月24日在入监教育时,扬言无心改造,要自杀,北郊监狱于当日与其进行了谈话,向在场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严控。 12.禁闭严管案调查材料:包括讯问笔录、询问证人笔录、书面证明材料、事实经过说明证明:2017年5月16日李中宝因监区未同意其打亲情电话的申请,而对民警张延庆心存不满,为了报复该民警,在例行发放药品时,趁其不备盗取药品并服用。 13.禁闭严管案调查材料:包括讯问笔录、互包组证实材料、书面证明材料、监区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9月李中宝27日,李中宝因恐吓干警、有自杀倾向,被处以禁闭七日,转严管3个月。 14.李中宝改造表现材料、2017年罪犯评陈某定表证明:李中宝在六监区改造期间多次违纪,劳动表现较鱼某服从管理,2017年评鉴为表现较差。 15.关于李中宝殴打陈林所用物品提取情况说明证明:2018年7月26日民警李健、鱼成水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物证,2018年10月17日侦查机关决定对该物品予以扣押。 16.关于李中宝指认物证的情况说明证明:2018年10月李某1李中宝对侦查机关扣押的砖头、中性笔2物证进行了指认,确认是其所使用了殴打陈琳的作案工具。 (三)证人证言 1.证人李海丰证言证明:李中宝多次打我,他经常给我一拳头或巴掌撇子的。他打我最厉害丛某是2017年李某2管于某来之后,我在床上躺着,李中宝上来就用手扇我嘴巴丛某大概几十下,被同犯拉开丛某打我时,舍长丛国辉、舍员有李波、于生都在。他嫌我身上脏、有味,就骂我打我。我知道他打过丛国辉,一天早出工时,我看到丛丛某上有青肿,听同犯说柴某李某2打了。李中宝平时的改造表韦某不好,反改造丛某减刑,扰乱寝室同犯的正常改造;他打我、打丛国辉,还打过柴进,骂过李波,在监舍楼前柴某过316舍长韦国清柴某2.证人丛国辉证言证明:2017年12月4日晚18点左右,和李中宝关系好的罪犯申黎明因为抽烟的事和柴进骂起来了,申黎明就柴进给打了,申黎明调到别的屋。这事发生时,李中宝不在寝王某李中宝李某2知道这事后,单某了,我跟他争论了几句,李中宝上来就打了我几拳,把我双眼都打懵了,鼻子也出血了,同犯单洪君、王金鑫、李波都上来拉架,单洪君被李中宝打了一拳,李某1打后脑袋磕到床角上。当李某2们被监区民警押到李某1离了,第二天监区李某1,将李某1来,李中宝被禁闭处罚。李中宝还打过李海丰两次,打李波两次。2017年李某1,因为嫌李海丰被子有味,他就骂李海丰,给李海李某2几拳,眼眶子打肿了。第二次是在20李某2年8月中下旬一天,李中宝就把李某2丰按在他的铺上,扇他嘴巴子,扇了好几十下。李中宝打李波第一次是李某2017年11月李某2右,李波蹲在洗手池那洗内裤,我就听到李波喊了一声“谁拿的梨核瞎郭某?”这时李中宝从床上起来,直奔李波过李某2双拳打在李波后腰上李某2,我当时大声喊了“你别打了,一天净惹事儿呢!”坐在旁边陈某永志赶紧过来将李中宝陈某。李中宝第二次打李波是打我的那天晚上,李波拉架,被李中宝一拳打后脑勺磕在床角上陈某我知道李中宝和陈林打架,我看见的时候陈某林就陈某公室方向跑,李中宝在后面追他边追还边喊“谁有笔!谁有笔!”,在办公室楼下陈林陈某中宝追上韦某中宝就用拳头朝陈林打,陈林奔案板跳过去,李中宝还要追,被沈虎抱住,这时李韦某了后将其带出监区。陈林没还手韦某躲。韦国清被李中宝打过一次,就在5月末左右。那天早出工,下楼站队的时候看见李中宝和韦国韦某列中对骂。监区杨队下楼后,韦国清向杨队汇报,单某中宝骂我”。李中宝就说“我骂你,我还打你呢!”说完就连拳带脚的打韦国清,全监区200丛某看到了。 3.证人单洪君证言证明:我在六监区服刑时和李中宝在一个寝室待过。2017丛某月初晚上6点多李中宝打丛国辉那次,我去拉架,李中宝骂我给了我一拳打在我的右侧颧骨附近,当时打我打得并不严重,那次给丛国辉打的挺重,有李某2眼睛被他打的淤青。今年7月26、27日在食堂开早饭时,李中宝用馒头往李某1撇,打了我两下。2017年11月末,那天李波蹲在卫生间洗内裤,不知为什么李中宝就上去打了他一拳。有一天早上李中宝把李海丰按在床上扇他嘴巴子,打了一会。又打了王某,也是扇嘴巴子,屋里人都看到了。我们寝室的人都怕他,见到他都躲着,他不好好改造,当时对我们造成了很大柴某。 4.证人王金鑫证言证明:我和李中宝,以前在一个监区同一寝室住了半年左右。2丛某年12月4日事发丛某明和柴进吵架,监区将申黎明调到别的监区,晚上6点单某中宝回李某2室郭某黎明被调走,就认为是丛国辉从中做的手脚,找丛国辉的麻烦,后来李中宝把他堵在墙角打李某2有单某拳。单洪君、李波、我和郭永志我们四个都上前去拉架,当时李中宝给我一拳,打在我的后脑勺上了。李中宝被带出去后,李波和单洪君跟我说他们两个在拉架时李某1中宝打李某1国辉当时被打蒙李某1还手。两只眼睛都被打肿了。他打我一拳也挺重的李某2没有什么严重后果。我看到过李中李某1海丰,打了李海丰很多下嘴巴子,李海丰也没还李某2平时总能看到李中宝像闹着玩似的对李波拍拍打打的,给一丛某的,但像打李海丰那么严重的李某1看到。 丛某人李波证人证言证明:2017年7、8月份开始李某1宝打丛国辉被严管期间我和他在一个寝室。其间他打过李海丰和丛国辉,我李某1在现场拉架了。2017年8月份的一天,早上李海丰躺在床上,李中宝上去按着他,打他嘴巴子,我从厕所出来时看见李中宝打李海丰大概6、7下,大伙都上去将李中宝拉丛某天晚上6点多,柴丛某黎单某,监区将申黎明调到隔壁寝室。申黎明和李中宝关系不错,当李中宝发现申黎明被调走柴某就骂丛国柴某李中宝动手打了丛国辉,单洪君拉架还被李中宝打了一拳,我拉架时候被李中宝一耸后脑勺就磕在床架上了。李中宝没打过柴进,但骂过柴进。李中宝不只是骂过还打过我一次。2017年冬天在202舍,当天晚上8点多我蹲在寝室水池那洗内裤,丛某将他吃剩的水果核扔到我后背陈某我就问他为什么往我身上扔东西,他就说我,之后上来就用拳头打了我后宋某下,我没敢吱声,丛国辉宋某把他拉开了。 6.证人陈林证言证明:上午十点左右,监狱召开完减刑会,我去一区队沟线头位置问宋健减刑的情况,我正坐着和宋健说话,就感觉到后脑勺被人用东西打了一下。我就有点迷糊了,听见李中宝说要拍死我,然后他又照我前额头拍了几下,我用手挡着脑袋,他具体拍了我几下我不记得了。我就跑出去报告,在管教室楼下李中宝又追过来不知道用什么东西扎我几下,边扎还说要扎死我。我就又跑开了,然后警察就把我叫到楼上办公室了。后来别人拉架的时候我看见他是用砖头拍我。他扎我左边肩膀头了,当时就出血了。我没有还手。我就记得鱼队和李教拉架了。我现在赵某2,迷糊,恶心。右手有划痕,无名指有点肿痛。我李某3宝平时改造不怎么陈某平时总用语鱼某同犯,我同寝犯人金鹏、赵鑫、白海涛、王学志都受到过他的威胁。 7.证人李健证言证明:我们监区李中宝和陈某打架时监区民警鱼成水在现场,我是后赶去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的。201鱼某月26日近10点左陈某有犯人向我报告说李中宝和陈林在陈某打架。我就连忙从办公室往车间陈某在车间的西侧平缝区附近,我看到鱼成水组织罪陈某李中宝和陈林分开。李中宝拿起一块砖头还要打陈林,我上前将李中宝制止。然陈某陈林自己上东侧二楼陈某室找肖监区陈某肖监区长让陈林下去。我带李中宝去管教室,在东侧管教室楼下,李中宝陈某一支笔,他拿笔扎陈林。我看到李中陈某到陈林身上一陈某陈林就跑,李中宝陈某面追。我们赶上前将李中宝制止,关押禁闭。李中宝和陈林当时是住在一个寝室,李中宝看不上陈林。李中宝在打陈林前找过我,要求把陈林调走,但罪犯都是按互包组编排寝室的,一个互包组5人必须在同一个寝室,不能说调就调。李中宝在哪个寝室和同犯相处都不好,经常和同犯之间产生矛盾。李中宝在改造上是消极、落后的,经常违反监规监纪,严重违纪就有好几次,被关押禁闭。2017年5月份李某1,因为没打上电话,对区队民警张延庆怀恨在心,他趁丛某不备偷药吞服,救治后,监区对其进行鱼某2017年8月,殴陈某海丰,监区扣罚25分;2017年12月初,殴打护舍员丛国辉,监区对其进行了禁闭处罚。 8.证人鱼成水证陈某明:李中宝和陈林打架那天近10点陈某,我走到车陈某部的时候,陈某有人喊打架了,陈某连忙过去制止。等我赶到打架现场时,看到陈林陈某中宝压在身下,李中宝在下边骂陈林,李某3脚蹬陈陈某我上李某3陈林拽起来,我挡着陈林,李中宝不听劝告还在一边骂他,并要冲上来打陈林,陈某区改造副监区长李健给制陈某然后,李健将陈林和李中宝带走了,我见没事就陈某术员去办公室了。不陈某儿,李中宝又在车间东侧追打陈林,李中宝拿什么东西打了陈林一下,被制止了。李中宝当时拿了什么东西要砸陈林,被犯人抢下来了。陈林没有打李中宝。杨某韦某 9韦某杨雪良证言证明:罪犯李中宝和韦国清打过架是2018年5月份的事。那天早上我在2号监舍楼门前组织罪犯站队,就看到李中宝和韦国清互相辱骂对方,我出言喝止二人,李某3都没有听,反倒撕打在一起。我就上前将二人制止。他俩也说不上谁先动的手,两人迎面一起动的手赵某1来我就交班了,由监区长李健处理的这个事。李中宝在我区队待过,当时不参李某1劳动,还经常和同犯发生冲突。 10.证人赵鹏证李某1证明:2017年8月19日早上,有犯人到杠门口报告,说李中宝和李某1在寝室发生口角争执。当我到李某1现,李中宝正把李海丰摁倒在床上,同时用手扇其面部,我即刻上前喝止并将二人拉开,当时李海丰脸有点红。事发原因李中宝说于某丰太埋汰,收拾行李时把灰都整到他床上了。监区当月给李中宝扣了分,他平时总趁着干警不注意的时候在现场随意走动。 11.证人于生证言证明:我和李中宝原来是六监区的同犯,在一个寝室待李某1是20单某12月份调到一监区的,今年7月12日从一监区调到直丛某的。在和李中宝同柴某期间,我看到他打过丛国辉、李海丰和单洪君。2017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近丛某时候他打的丛国辉,因为头一天申黎明打柴进被调离丛某李中宝和申黎明关丛某他认为是丛国李某1捣鬼。我记得丛国辉坐在床上,李中宝把他拽过李某1打了几拳,丛国辉李某1吧,丛国辉有一只眼睛被打青了。我见到李中宝打李海丰两李某1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打的单某,当时李海丰丛某单某为嫌李海丰埋汰,李中宝上他的铺,李某2好几十下嘴巴子,连柴某骂,李海丰也不吱声。柴某宝打单洪君是柴某中宝打丛国辉时,单洪君去拉架,被李中宝打了一拳。李中宝总骂李波,欺负他。李中宝和柴进有点矛盾,但他没打过柴进,申黎明打过柴进。柴某 12.证人柴进证言证明:我在六监区时和李中宝在一个寝室待过。我们吵过几次架。我和申黎明打过一次架,李某1后,监区将申黎明临时调到别的寝室,第李某1调回来了。申黎明和李某1关系比较好。我和李中宝李某1室时,看到过李中宝打李某1一次。2017年8月中旬的早上,丛某海丰躺在床上,李中宝骂李海丰嫌他埋汰,边骂边上前扇李海丰嘴巴子,扇了很多个。李海丰没敢吱声,也没还手。李中宝打丛国李某2是发生在我和申黎李某2架之后我被送往宋某检查,听到民警对讲机里传出来讲话说这边的事儿没处理完,那边又打起来了。李中宝经常骂李波,但我没见过他打李波。 13.证人宋健证人证言证李某4018年7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我开完减刑会回到车间坐在自己的岗位上,陈某离车间西北角有陈某陈某右,靠北墙,和陈陈某李海双等几个人坐着聊减刑的事儿,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李中陈某西面过来,走到陈林的位置用砖头朝陈某陈林后脑勺打了一下,陈林被打后立即起身和李中宝撕扯在一起,他俩摔倒在地上陈某开始陈林被李中宝按在底下,陈某李中宝又被陈林按在陈某,我们上去拉架,将两人拉开。这时鱼队过来陈某将李中宝拽到西侧,将陈林拽到东侧,但李中宝还是要打陈林,他拽起陈某器要打陈林,我们把灭火器抢下陈某他又找砖头继续要打陈林,又让我们给拉开了,李教也过来了阻陈某中宝,李中宝就在那说陈某陈林我他李某4死你。”这时陈林已韦某了,后来在车间管教室下面我看到李中宝拿东西扎陈林,被监区民警拉开了,陈林就跑走了。现场我记得有李海双在。我听说李中宝和韦国清在一个半月前打过架李某4情况我不清楚。陈某 14.证陈某海双证言证明:2018年7月26日,陈某与李中宝就在我工作的车间西北角半检陈某案台处打的架。当时宋陈某完减刑会回陈某陈林过来坐在我们旁边聊减刑情况,李中宝从陈林身后过来,手里拿着用布包着的东西照陈林头部击打,嘴里还叨咕陈林我打陈某,陈林用手照自己头上比划一下,然后陈某来给李中宝抱住了,两人一同摔倒在地上,这时我们周围的同犯过来拉架,李中宝当时被陈林压在底下,手里拿着布包的砖头还在往陈林头上轮,我上陈某布包的砖头抢下来,叫同犯把砖头放在旁边的窗台上,陈某这时也上来拽才将两人分开,李中宝看到旁陈某灭火器,举起灭火器要砸陈林,被我们抢下来了,他又看到窗台的砖头,要拿砖头砸陈林,也被抢下来了。监区李教导员过来陈某把陈林叫到车间东侧办公室了解陈某。过了两三分钟,李中宝自韦某去了,就看到李中宝在办公室楼下,手里拿着东西,追着陈林跑,后来听同犯说李中宝拿笔扎陈林。李中宝有郭某为平板电脑的事与韦国清吵吵过。李中宝平时性格就霸道。李某1 15丛某郭永志证言证李某1刚入监李某1监区时和李李某1202寝室待过。其间,我亲眼看到他打过李海丰、丛国辉、单洪君李某1还有王金鑫。李中宝打李海丰是因为李海丰不干净,打李海丰能有2、3次李某1次是在2017年8月份的一天早上,李中宝打李海丰嘴巴子能李某1多分钟,还有一次是在2017年9月份,晚就寝前,给了李海丰两电炮,第三次是在2017年国庆节前的一天早上,李中宝给李海丰两个嘴巴子。20丛某12月初,晚丛某和申黎明打起来,值丛某将申黎明调走了,丛某从外面回丛某说申黎明调走了,就在屋里骂柴进,丛国辉劝他,他就冲丛国辉来了,王某就趁着丛国辉不注意上去就给了丛国王某,将丛国辉打的两眼充血,鼻子也出血了,丛某处淤青。我记得单洪君、李波、王金鑫上前去拉架李某2他打了。打单洪君和王李某2是拉架这次,打丛某止这一次。李中宝打丛国辉之前的一天晚上8点多,李中宝丛某核往李某2身上扔,后来李中宝奔李波打了他两下,我下铺和丛国辉把李某2宝拉李某2。还有一次是在上述这件事后,也发生在打丛国辉之前,李波在厕所清洗厕所,将水溅到李中宝身上,李中宝就破口大骂李波,对李波拳脚相加,我当时从铺上跳下来,将他俩拉开。韦某 16.证人韦国清证言证明:2018年4月29日晚收工后,回到监舍我取学习机,李中宝上我手里抢学习机,我俩就吵吵起来了,被值班民警制止。2018年4月30日早出工下楼站队时,李中宝在西杠门口堵我,杨某他,藏在别人身后下楼。在站队的过程中李中宝上我跟前就踹了我一脚,我就骂了他几句,周围同犯就将我们拉开了。值班民警杨队(杨雪良)把我俩叫到跟前问怎么回事,陈某叙述的过程中,李中宝就过来用拳头打陈某我还手和他厮打在一起,事后监区扣我分了,让我和李中宝在同犯面前做检讨。李中宝打陈林的时候,我只看到李中宝在车间追着打陈林,当张某间秩序非常混乱。李中宝和我不是一个区队的,我平时和他并没有接触,但听同犯说他曾经闹过几次自杀,反改造。 17韦某张帅证人证言证明:在今年6、7月份,在车间因为咸菜的摆放问题,李中宝和我韦某争吵。隔几天后听说他要陈某头拍我、陈林、韦国清、庄岩。我将陈某事报给监区李教,李教在他劳动岗位附近发现过砖头。李中宝和韦国清打过一次架;和陈林在一个寝室住韦某铺,我听说陈林总吃东西给别人没给他,气到他了,总说陈韦某睛剜他;韦某岩劳动岗位挨着,干活时有摩擦。我看到了李韦某韦国韦某了。201韦某月30日早出工站时,李中宝就绕到韦国清陈某打了韦国清一下,被拉开了,后陈某就站在寝室楼门口骂韦陈某,把韦国清骂急眼了,韦国清上去就和他打一起去了。李中宝和陈林打架时我就在车间过道陈某教把陈林带到陈某东侧管教室,陈某从管教室下来,李中宝陈某间北侧消防通道跑过去,不知从哪翻出一只笔,偷偷冲上来,照陈林头部扎上陈某陈林一侧头,扎在陈林左肩膀上,当时就看到陈林左肩金某服上渗出。我当时还拿胶带给陈某了。大伙将李中宝按住,陈林又跑开了,他俩对骂了几句,监区将李中宝带走。 陈某.证人金鹏证人证言证明:我和李中宝、陈林在一个二号监舍楼308室住过,时间从2018年3、4月份开始,到李中宝打陈林被关押禁闭这段时间。李中宝陈某室和同犯之间相处一般,也很少说话,经常看学习机,没有学习机时就好骂杂。他还经陈某同寝罪犯用语言进行暗示。李陈某和陈林在车间打架大部分过程我都看到了。那天10陈某,看到李中宝手里拿着一个灭火器往陈林身上砸,被同犯抢下陈某然后陈林就陈某教带到陈某管教室。我往东侧走,在楼下碰到陈林,我看他头上都是血。这时,李中宝手里不知拿的什么东西往陈林头上扎,被陈林躲开,陈林就跑走了。李中宝不要改造,大家都奔减刑,所以都尽量避免和他发生矛盾。赵某2陈某陈某 19.证人赵鑫证言证明:我是今年4月25日调到308寝室的,到李中宝打陈林被关押禁闭这期间,我和罪犯李中宝、陈林在一个寝室。李陈某在寝室住的时候,不太合群,想管点事,当大哥的架势。我们都很反感,但没有人敢吱声。就怕惹着他影响减刑韦某宝和陈林以前在车间因为放歌曲的事发生韦某,后来分到一韦某,一开始关系还挺好,后来就谁也看不上谁了。我看到过李中宝和韦国清打架。那天韦某站韦某候,李中宝到韦国清的区队,看到韦国清就骂人家,打人家,被同犯拉开。警察将他俩叫到寝室楼大门口处,李中宝又动手打韦国清,韦国清还手和他打在一起。 (四)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李中宝供述证实:我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2016年2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余刑10年1个多月。我是累犯,第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在镇赉监狱服刑;第二次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也是在镇赉监狱服刑的,期间假释被收回;在监内因电话诈骗被黑龙江克山刑警队提走,加刑2年6个月,在黑龙江老赉监狱服刑;半年后因打架被转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监狱,在五大连池监狱因手机诈骗5万,被加刑3年4个月,后被转到佳木斯香兰监狱;之后2014年7月15日又因打架被转到大庆市红卫星监狱,2015年10月14日被释放;这次犯罪是在2016年2月17日被抓获。我是2016年6月24日入监。入监后接受入监教育,在2016年8月15日被分到六监区,一直在六监区服刑。在今年6月份,我姐姐给我邮了1000元钱。在此之前,我受到过多次行政处罚。2016年6月24日因想自杀被禁闭15天;2016年年末,我还想寻死弄活的,被监区隔离避险7天;2016年某月因私藏药品被严管88天;2017年5月16日晚,丛某民警我偷拿药品吞服被禁闭15天后转严管3个月,2017年8月9日回到李某1201陈某12月陈某殴打护舍员丛国辉被关押禁闭和严管31天。这次被关押禁闭是因为打架。 入监后陈某打过同犯丛国辉、李海丰、陈某。我和陈林在一个寝室的对铺住,他总是用一种藐视的眼神看我,陈某不了,就想打他。陈某打陈林的前几天,我找监区长反应陈林在寝室装,我看不惯,希望监区给其调走。等了几天,监区也没将陈林调走,我就准备打陈林,就在打他的前两陈某在车间门口的路牙子上掰了一块砖头放在我劳动位置对面的窗台上。2018年7月26日早吃过早饭,我找到陈某李教,问陈陈某天能不能从寝室调走,陈某说还不宋某呢,我说那行了,一会儿到车间我就干倒他陈某到车间后,我看到李教找陈林谈话,然后陈林就不在原来的岗位了,陈林去到了同犯宋健的岗位附近坐着,我就想陈某会就去打陈林。大约10点左右,减刑宣卷人员回到车间,我看陈某人也多了,我就背着手,右手拿着砖头从车间北侧边上走到陈林边上,我就把拿砖头的右手举起来,往他头上砸,在砸的同时,陈林就已经发现了,他把胳膊往头上一挡,挡住了砖头,他就起身把我抱住了。陈某的砖头是事发前两三天,在车间门口的路牙子上掰的。拿到砖头后,我将砖头放在劳动位置对面的窗台上。我准备砖头就是想打陈林,平时,我俩在一个寝室,他总用一种藐视的眼神看我,针对我。我俩当即就厮打在一起,我把他按倒在地上,他反过来又把我按倒在地上,并往我脸上吐吐陈某我就骂他。这时候监区杨队过来了,叫犯人把我们拉开,这时李教也过来了,我看到陈某有灭火器,我就把灭火器拿起来准备打陈林,但我怕陈某杨队,就没有扔出去,同犯把我的灭火器抢了下来陈某就拿起砖头想打陈林,又被同犯陈某下去。李教出面将我们制止了,并把陈林带陈某当时犯人都不干活了,在一旁围观。李教让陈林上陈某室,我也跟在后面。我见陈林上二楼管教室被监区陈某下来了,我还想打陈林,在民警车间执勤台上找了一支陈某我用这支笔扎陈林,扎在他身上什么部陈某没注意,但把笔扎碎了,陈林就从车间东侧的熨烫区跨过案板往西侧跑,我在后边追陈林没追上,我就很生气并骂他,李教告诉陈林消停点,然后过来给我带上手铐,肖区就让把我押起来。打架不对,拿东西打人更是不对,我愿意承担一切丛某这次是第六次被关押禁闭。 201丛某2丛某晚上6点多钟,我丛某室看到申黎明的行李不在寝室了,我觉得是丛国辉挑唆的叫民警把他调出去了,我就骂丛王某丛国辉也骂我,单某了丛国辉几拳,他就和我撕扯,李某1我一拳。我先动手打他的。打李某1两眼充血。当时都王金鑫、单洪君、李波等人上来拉架了。201丛某月19日早上,王某海丰不郭某,就吵起来了韦某李海丰摁在他的铺上,用手扇了他十几个嘴巴子。当时我们寝室丛国辉、韦某、于生、李波、王金鑫、郭永志等人在场。我还和同犯韦国清打过一次架。2018年4月29日晚上6点多钟,我因为平板的事跟韦国清争吵,他骂我臭韦某。我觉得他是在侮辱我。在4月30日早出工的时候,我就直接理论,他也骂丛某们俩厮打在一起,后被杨队制止了。事后李某2韦国清当着一二三区队犯人面前都做了检讨。在李某217年李某2月期间,打丛国辉之前的几天,当时是晚上8点多,李波正蹲在寝室水池边洗东西,我将吃剩的果核扔到李波身上,李波就问为什么往他身上扔东西,我就用手背照他屁股上拍了一下,并韦某他。寝室一天三遍烟,时间都是固定的。就是他们吸烟我就开窗户放烟,这也是监区民警让的。在2018年4月20日出工时,我到韦国清区队,问他说谁是臭要饭的,还骂丛某他也骂丛某俩要往一起王某开了。监区杨队把我俩叫到楼前台阶上,问咋回事,这时,我俩争吵起来,打在一起。打丛国辉那次,丛国辉叫我打了好几炮子,王金鑫拉架叫我打了一巴掌,其他人打没打我没注意。我性格就是这样,这么多年遇到事就是通过殴打同犯解决的。我知道打人是违反监规监纪的。现在非常后悔在监狱改造不应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应该通过监区民警去解决。我之前提到的因私藏药片被押了88天那次,是违纪次数太多记错了,当时我写了遗书,9月末被监区搜出来了,好像藏了钢钉,为了自杀,在监区提审我的时候我丛某是闹着玩,不是真想死,监区认为我认错态度不好,把我先禁闭后严管一共88天。 (五)视听资料 1.李中宝殴打丛国辉现场监控视频、调取丛某知书、视频监控截图证明:北郊监狱狱侦科办案人依照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5日向北郊监狱指挥中心调取了殴打丛国辉的现场监控视频。原件存储在北郊监狱信息丛某制件2份,1份保存在陈某科,1份附卷,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并于2018年11月17日从视频从截取了李中宝殴打丛国辉的画面。 2.李中宝殴打陈林现场监控视频、调取证据通知书陈某频监控截图证明:北郊监狱狱侦科办案人依照相关规定于2018年7月30日向北郊监狱指挥中心调取了犯罪嫌疑李中宝殴打陈林的现场监控视频。原件存储在北郊监狱陈某科,复制件2份,1份保存在狱侦科,1份附卷,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并于2018年11月17日从视频从截取了李中宝殴打陈林的画面。 上述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被告人李中宝无异议。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中宝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其行为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属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又犯罪,依法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予以并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第七十一条【新罪的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原则】、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确定】、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中宝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零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9年8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刘繁茂

审判员  董屹红

审判员  魏庆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