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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2404执保21号

于丽娟与刘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于丽娟;刘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2404执保21号于丽娟、刘全: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与被申请人刘全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的(2018)吉2404民初2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19年1月25日查封被申请人刘全名下的车辆(XXXXX)车籍。查封期限为两年。同时,冻结了于丽娟账号为:(XXXXXX********)账户的存款XX万元,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吉2404执保21号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与被申请人刘全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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