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2404执保21号于丽娟、刘全: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与被申请人刘全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的(2018)吉2404民初2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19年1月25日查封被申请人刘全名下的车辆(XXXXX)车籍。查封期限为两年。同时,冻结了于丽娟账号为:(XXXXXX********)账户的存款XX万元,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吉2404执保21号申请保全人于丽娟与被申请人刘全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