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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1执338号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04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代乌仁色都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2221执338号 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代乌仁色都: 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19)内2221执338号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代乌仁色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22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代乌仁色都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执行标的款人民币69975.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0元。2019年1月25日,被执行人代乌仁色都给付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执行标的款60096.00元、案件受理费775.00元,剩余执行标的款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正大农机销售中心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代乌仁色都缴纳,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