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27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王新鲜,男,汉族,1967年11月13日生,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秦存敏,男,汉族,1960年8月7日生,住鱼台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7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秦存敏的银行存款33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恒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