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0306行审2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容环卫管理局,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车言峰,局长。 被执行人邱诒恒,周村天诚轮胎经营部业主。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容环卫管理局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第475号《征收处理决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2日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容环卫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容环卫管理局撤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曼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解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