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199号金永强、胡建华:金永强与胡建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款29000元已自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
金永强与胡建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199号金永强、胡建华:金永强与胡建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款29000元已自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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