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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6执60号

吴志立与郭云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吴志立;郭云丽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6执60号

申请人:吴志立,男,1943年9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云丽,女,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执行的(2019)豫0106执60号申请执行人吴志立与被执行人郭云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吴志立被执行人郭云丽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豫0106执60号案件以和解终结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游俊豪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谷晓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