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1578号
申请人:王文博,男,1988年3月25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
申请人:曹义春,男,1964年2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申请人王文博与被申请人曹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文博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曹义春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王文博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信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文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曹义春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施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