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783执恢348号

吴雪芳、吴丹芳、许加寿、蒋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雪芳、吴丹芳、许加寿、蒋英英

裁判文书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 被执行人吴雪芳、吴丹芳、许加寿、蒋英英: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商初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雪芳、吴丹芳、许加寿、蒋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9)浙0783执恢348号已于2019年1月25日执行完毕,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