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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381民初2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与李新祥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李新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1381民初22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住所地冷水江市万盛广场。负责人曹斌。被告李某某,男,196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与被告李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们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贺行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晓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