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204执1431号栾学方、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18)吉0204执1431号申请执行人栾学方与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民终2306号判决书,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应履行278662.07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78662.07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