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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204执1431号

栾学方与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当事人
栾学方;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204执1431号栾学方、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18)吉0204执1431号申请执行人栾学方与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民终2306号判决书,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应履行278662.07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78662.07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田静石、张永旭、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