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2执222号 俞美娥、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俞美娥与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俞美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1022执22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