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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执恢236号

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萍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萍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03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7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3373821G。

法定代表人:黄获,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萍,女,197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萍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渝0103民初9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书确定: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李萍享有92万元的债权,且李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3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2018年3月30日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载明李萍已经偿还完全部款项。但李萍未缴纳执行费。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萍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渝0103执恢2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平

审 判 员  王 庆

审 判 员  谭联贵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魏敬朝

书 记 员  陈盈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