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03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7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3373821G。
法定代表人:黄获,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萍,女,197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萍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渝0103民初9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书确定: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李萍享有92万元的债权,且李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3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2018年3月30日重庆嘉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载明李萍已经偿还完全部款项。但李萍未缴纳执行费。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萍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渝0103执恢2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平
审 判 员 王 庆
审 判 员 谭联贵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魏敬朝
书 记 员 陈盈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