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11执245号李雪、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雪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已将淇滨劳人仲案字〔2017〕第13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李雪与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执行通知书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11执245号李雪、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雪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已将淇滨劳人仲案字〔2017〕第13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