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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611执245号

李雪与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李雪;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11执245号李雪、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雪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致精眼镜店已将淇滨劳人仲案字〔2017〕第13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