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522执63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畜牧水产局与被执行人孙医帮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畜牧水产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湘0522行审263号行政裁定书,于2018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孙医帮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孙医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孙医帮支付新邵县畜牧水产局1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畜牧水产局因被执行人孙医帮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对其免于处罚。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王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