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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13刑初888号

李学军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1-05-2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李学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8)京0113刑初888号罪犯李学军,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京0113刑初88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学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李学军患有严重疾病,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学军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