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7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凤冈县海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昝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7执恢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24日结案。 凤冈县人民法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2019)黔0327执恢6号
凤冈县海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昝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