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6财保33号之一申请人韩军帅,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刘军民,男,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方便以后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刘军民所有的豫E×××**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金3000元及韩朋飞所有的豫E×××**号轻型普通货车作担保。现被申请人刘军民愿提供反担保金3100元要求变更保全措施。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变更“对被申请人刘军民所有的豫E×××**号小型普通客车查封于滑县安通停车场内”为对被申请人刘军民所有的豫E×××**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被查封辆由被申请人看管使用,不准变卖、过户、抵押、担保、转移、隐匿。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秦 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柴冰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