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595号之七
申请人: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济源市,组织机构代码:56980331-8。
法定代表人:汪加享。
被执行人:高磊,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孔平平,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吉瑞压铸有限公司,住济源市,组织机构代码:76623373-X。
法定代表人:孔平平。
被执行人:李卫星,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李素贞,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孔东平,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薛珂,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李兴宇,男,汉族,住济源市。关于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高磊、孔平平、济源市吉瑞压铸有限公司、李卫星、李素贞、孔东平、薛珂、李兴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豫9001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卫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卫星位于济源市世纪花园7号楼3单元501号、济源市长基国际花园8号楼703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雨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