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5执24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高建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天福家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宪红。 本院在执行高密高建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天福家纺有限公司、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陈宪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5民初32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柴 军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赵新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付希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