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民终6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粤平,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树华,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盛,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莫爱兰,女,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洲,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粤平因与被上诉人莫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07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林粤平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林粤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均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林粤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林粤平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 珊
审判员 何美健
审判员 陈 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元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