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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183执89号

王道海与魏本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句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道海;魏本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1183执89号申请执行人王道海,男,1975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句容市。被执行人魏本松,男,1985年5月6日生,汉族,住句容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道海与被执行人魏本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王道海与被执行人魏本松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王道海自愿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1183执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瑾俊

审判员  许社民

审判员  赵海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曹中柳

书记员冯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