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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14执2813号

王进、矫廷本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王进;矫廷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14执2813号申请执行人王进,女,1982年1月6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被执行人矫廷本,男,1982年2月1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申请执行人王进与被执行人矫廷本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地41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执2813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苗岐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