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478号
原告:刘铁牛,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缪熙,男,198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刘铁牛与被告缪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刘铁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铁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雯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爱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