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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初1478号

刘铁牛与缪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铁牛;缪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478号

原告:刘铁牛,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缪熙,男,198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刘铁牛与被告缪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刘铁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铁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雯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爱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