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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11号

仇恒宝与吴兴全、龚菊芳、吴玉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仇恒宝;吴兴全;龚菊芳;吴玉兰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11号仇恒宝、吴兴全、龚菊芳、吴玉兰:仇恒宝、吴兴全申请执行与吴兴全、龚菊芳、吴玉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8966.4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仇恒宝、吴兴全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4)吴开民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