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82执保1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峻豪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久,1974年10月16日出生,住德州市。
被执行人:栗善春,1974年3月14日出生,住禹城市。 禹城市人民法院已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8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栗善春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安树勇
审判员 臧秀峰
审判员 刘祥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乐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