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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81执1136号

公主岭市双龙玉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孙发文、邢玉玲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公主岭市双龙玉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孙发文;邢玉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381执1136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双龙玉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姜忠辉。 被执行人孙发文,男,1970年9月20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邢玉玲,女,1970年2月2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双龙玉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孙发文、邢玉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人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申请人可在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巍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梁晓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