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2987号
申请人:黄剑标,男,199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
申请人:温慧,男,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原告黄剑标与被告温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剑标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温慧名下的银行存款433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此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温慧名下的银行存款433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晓晓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威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