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19)川1527执66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李显平被执行人张华立案时间2019年1月15日执行依据(2018)川1527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主文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显平支付猪饲料款26487元。案件受理费被告张华负担303元。申请标的26790元结案标的26790元结案方式全案履行完毕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宗揆联系电话:(0831)768****联系地址:筠连县筠连镇腾川路筠连县人民法院 邮编:645250 搜索“”
(2019)川1527执66号
李显平;张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