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2927民初108号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告:蒲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积石山县。 杨某某诉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本案在审理期间,杨某某以与蒲某某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杨某某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即60元由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姬学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石晓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