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53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已经履行(2018)粤7101行审840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执行员李凤,
书记员何秋红 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53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汤边修理厂、甘仕洪已经履行(2018)粤7101行审840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执行员李凤,
书记员何秋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