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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6民初959号

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立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立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6民初959号

原告: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河**三马路辰曲里底商**。

法定代表人:马春明,职务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瑜,职务公司职员。

被告:王立鹏,,住天津市红桥区原告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国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安文思 百度搜索“”